关于催促李小飞同学返校的公告-J9集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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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催促李小飞同学返校的公告

    发布单位: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:2014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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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小飞同学无视校规校纪,未经学校批准,擅自离校14天以上,情况如下:

    学院

    班级

    学号

    姓名

    性别

    情况说明

  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

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工)

    2013级1班

    070613023

    李小飞

    该生从2014年2月16日开学至今未参加学校的任何教学活动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。

    据《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九条:“未经批准,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,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可作自动退学处理。”现公告催促李小飞同学于2014年3月21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,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    教务处 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

    2014年3月7日

    菱湖校区:

    安徽安庆菱湖南路128号
    邮编:246011

    龙山校区:

    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
    邮编:246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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